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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挖地三尺,赫然出现四根石灰桩!南通中院发布七起邻里纠纷、田间界址类执行案件,件件拨人心弦

民生案件的执行连着民情,民情连着民心。众所周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除常见金钱债权给付类执行外,在基层法院还存在大量的邻里纠纷、田间界址、排除妨碍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行为执行。而行为执行与金钱债权执行在执行内容、执行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不能通过查询财产、拍卖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往往需要结合案件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历史经纬,采取有针对性、情理法相容的的执行方法。特别是因房屋、土地等邻里、田间界址纠纷形成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案件,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易引发激烈对抗,如果执行不当不仅会影响和谐邻里、和谐乡村建设,还可能出现民事转化为刑事等严重后果。所以,需要执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走访沟通和说服教育,借助基层组织、邻里乡贤的力量,在一次性解决执行争议的同时,有效化解纠纷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以执行工作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坚持依法执行原则、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中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提升全市法院行为执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案促提升,以案促规范,市中院执行局从近千件邻里纠纷等行为执行案件中选择7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公布。

邻里纠纷、田间界址类

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No.1

巧用执行和解执结清除道路障碍物案

【基本案情】陈某德系陈某华的东邻。陈某华住房大门前有一条2米多宽的路,供相邻住户通行。2020年7月份,陈某华用大铁门把路封闭,导致陈某德无法通行,产生纠纷。村委会为平息矛盾,多次上门做工作,陈某华坚决不同意陈某德家从道路通过。之后,陈某德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华清除其主房厨房南侧与南面土地北侧围墙之间宽3米道路上全部障碍物,不得妨碍陈某德通行。因陈某华未按照判决履行拆除义务,陈某德申请强制执行。

海安法院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当地社会综治以及村委主任现场勘查,召集双方对案涉判决载明内容一一确认。陈某华妻子表示尊重判决,同时如陈某德同意,愿意出资对自己厢房南边的烂泥路进行硬化改造,拆除部分厢房夹角区域,用于周围邻居车辆进出,以保证路面宽度。经与镇、村两级负责人交换意见,得到确认后又与陈某德一家进行沟通。陈某德表示同意上述折中方案。为避免损害其他邻居利益,承办法官前往预设新路南边住户家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在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协同村委主任于当天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勘察,完成现场钉桩、拉线,双方确认路面四至位置、建设费用负担后予以结案。

【典型意义】排除妨害、相邻道路通行纠纷,历来是执行干警极为棘手的案件,需要执行人员到实地走访调查,同时依靠基层村委、居委了解情况,与利益相关群众进行实打实沟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协调方能尽快化解纠纷,处理好相邻关系,使得判决结果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案结事了。

No.2

深挖界址石灰桩执结清除越界树枝头案

【基本案情】卢某与马某系邻居,双方为马某家的一片竹林与几棵白果树,越界长到了卢某家的水泥路上,影响卢某正常的出行生活产生长达二十年的纠纷。后卢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相应妨碍物。经如皋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马某加强对竹林和白果树的管理,对越界枝头及时清除,同时卢某也对自家的白果树、棕榈树等加强管理,互不越界。

因马某未完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卢某申请强制执行,马某在得知卢某申请执行后,亦申请强制执行卢某,双方形成了互相申请执行的僵局。执行中,经实地查看现场,发现双方表面虽是对树木、落叶的生长越界产生争议,实则是因双方宅基地界址模糊而产生的纠纷。执行人员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邀请几十年前参与划分界址的老干部现场指认,获知当年是通过埋设石灰桩的方法确定的半永久标记。根据老干部的回忆,执行人员组织挖掘,在连续挖掘两个小时后,四根石灰桩在地面下近一米处被挖掘出来,根据石灰桩的定位,双方界址已明确,双方均不持异议。根据界址,二人各自清理越界苗木落叶,两个案件均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农村涉及界址的排除妨碍纠纷一般都有很久远的历史背景,随着记忆的消散、当年亲历者的去世,很多界址变得模糊,导致后代产生“无解”的纠纷。执行人员通过苗木越界的表面看透了双方界址争议的本质,下定决心挖出界址,借助执行+基层模式,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的争议,刨根问底查清了界址,同时也打开了双方各自纠结二十年的心结,最终促成案结事了。

No.3

审执配合解心结执结拆除木桩案

【基本案情】2008年左右,张某在屋后建了一间厕所,李某认为其影响到自己的通行权,两家矛盾由此产生。十三年来,两家人一直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斤斤计较,互不相让。2020年,李某拟将家门口的泥土路修成水泥路,因为要通过张某的宅基地,受到阻止。李某一气之下将修路的三合土倾倒到张某的粪缸中,导致粪水溢出。之后,李某在张某责任田东侧打入一根木桩,两家矛盾进一步加深,多次报警,纠纷依然不得化解,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住院治疗。2021年11月,在审理过程当中,法官认定该木桩对于李某并无必要利益,却影响到张某通行,妨碍到张某经营管理自家责任田时车辆进出,判决李某拆除木桩。生效后,张某申请执行。

如东法院执行法官与审理法官沟通案情,并对当事人双方释法释理,告知李某法律后果,多次做工作让双方多从对方角度出发,互相谦让,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不要再因各方不当言行给对方造成困扰,进而影响周边邻里的和谐氛围。后李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给付了医疗费,并在法警到场后,拆除了木桩。

【典型意义】邻里纠纷多为生活小事,但矛盾升级激化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较为严重。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和执行干警有理有据的劝说下,该案顺利执结,为今后的执行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No.4

采用经济补偿方式执结拆除房屋、

返还宅基地案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陆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海门法院判决:朱某某、陆某对朱某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立即停止侵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修建在朱某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将宅基地使用权交还朱某。

判决生效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现场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叔侄关系,两家相邻而建,因某些历史遗留问题,被执行人实际上占用了申请执行人的土地并修建了一个厨房间用于日常生活。案件执行中,现场查封了案涉宅基地及其上房产,因被执行人提出再审申请,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嗣后,海门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并动员了邻里多人一起做工作,从法理和情理等多角度对三人进行了悉心劝导。三人逐渐敞开心扉,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让申请执行人放弃了执行申请。

【典型意义】严格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判项是执行工作的固有之义,但并非一成不变。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利益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执行和解变更执行内容,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执结事了。具体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叔侄亲戚,因家庭琐事产生了本案诉讼及执行程序。采用强制措施排除妨害固然可行,但被执行人被拆除了厨房会对生活形成不便,双方情绪严重对立,申请执行人空拿一块土地也无任何用处。据此,本案执行中通过联动当地村委会、邻里乡贤共同做工作,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终和解结案。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其村干部在当地一般颇有威望,邻里乡贤的劝解也比执行人员的话更能打动当事人的内心,所以法院在执行该类案件之时可借助基层干部、邻里乡贤的力量,更有利于达到执行案件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No.5

查清事实后依法提请再审执结

基本农田浇筑成水泥地面案

【基本案情】根据双方的书面协议,法院判决,顾某星、顾某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位于启东市合作镇四楼村五组房屋后墙至原告龚某兵围墙的土地浇筑成水泥地面。判决生效后,龚某兵申请强制执行。

经多次查看现场并进一步调取案涉地块土地性质等相关证据,执行人员发现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继续执行下去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遂依职权移送审判监督部门再审审查。经再审,启东法院判决撤销执行依据,并驳回申请执行人龚某兵诉讼请求。龚某兵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2022年2月7日,启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相邻权纠纷案件往往矛盾非常突出,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要注意钝化双方的矛盾,注意对申请执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经调查发现执行依据所认定的事实错误,或判决项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中止案件执行,并及时移送审判监督部门再审审查,并根据再审审查结果开展后续执行工作。本案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判决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移送再审审查,撤销原判决,否定双方协议的合法性,避免基本农田受到侵害,并成功消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No.6

府院联动、审执配合执结

恢复砂石路面原状案

【基本案情】张某业与张某兵为七八十岁老人,系亲叔侄关系,又为左右邻里,本应谦恭礼让的叔侄俩,却因为叔叔用树枝、砂石袋等障碍物挡了侄子出门的路而闹到了通州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自己堆放在其与张某业户宅基地住宅中间的南北向砂石路南段路面上的树枝、砂石袋、杂草等障碍物清理完毕,恢复被挖断的路面以及道路两侧护路砖,恢复该段砂石路面原状。判决生效后,张某兵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了解到,审理中法官曾四次至现场实地勘察、组织双方调解,叔侄双方此前亦达成过和解方案,由于一方反悔未能调解成功,加之张某业已80多岁高龄且双方对抗情绪激烈,如果强硬执行势必会适得其反。执行人员认为案件的核心是要找到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因而要充分运用审理法官对于当事人及案情的了解以及当地政府、村委的协调功能,通过审执、府院联动的路径,在多元助力下化解这一叔侄矛盾。2022年2月16日经与各方沟通、协调,镇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庭法官、执行干警等组成府院联动纠纷化解团队,来到张家叔侄的讼争道路化解纠纷。各方集思广益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包括叔侄双方互换责任田、清理路面、新修道路等等。但协商期间双方多有摩擦,每当一方诉求得到满足后,又进一步提出更高的不合理要求,张某兵表示新建道路从其承包责任田经过,要求村委会划拨相应面积的承包田供其耕种;张某业亲属表示起诉的律师费、诉讼费等1万余元要求村里给付等等。法院、镇政府、村委会从双方叔侄关系、相邻关系以及通行便利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双方合理的诉求予以满足,对不合理的要求坚决不同意,经艰难调解,终于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和解协议,由侄子张某业从讼争道路自行出资新修一条水泥路至其场地门前,其中一段占用张某兵的责任田,作为补偿,双方门前相邻争议责任田部分全部由张某兵耕种,村委会另外每年补偿张某兵300元。至此,一场长达两年多、讼争至南通中院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划上圆满句号。

【典型意义】该案叔侄的邻里纠纷是村里的陈年旧账,村委会、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都无果而终。本案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与审理法官密切联系,共同制定执行方案,通过审执联动,找到案件切入点,并联合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努力,耐心、细致的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多方协调、府院联动、多元共治,有效化解纠纷,最终完美解决了叔侄二人多年的积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No.7

严格按照判决标准执结

高层建筑业主私改烟道恢复原状案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系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业主,被申请人系同幢业主。被执行人将公共烟道私自进行改装,造成申请执行人油烟无法排放,影响正常生活。之后,被执行人对已改造的烟道进行恢复。经鉴定:(1)所测908室烟道材质与尺寸均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所测楼板预留孔洞尺寸数值小于原设计值。后法院作出(2020)苏0602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将烟道恢复原状(按照《住宅烟气集中排非系统》苏J19-2009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崇川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材料,被执行人认为已经将公共烟道进行恢复,不影响正常使用,所用烟道材料也不影响排气功能。经过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约谈沟通,上门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如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可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按判决书中的要求,以《住宅烟气集中排非系统》苏J19-2009标准进行恢复,并交纳了原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以及执行费。

【典型意义】当前时期,随着城市化的过度发展,居住形态基本上呈现为小区高层建筑等方式,多人共用同一公共区域,在物理形态上,权利人之间建筑物相互连接,因生活居住而产生的排水、排气、通风等相邻关系纠纷愈发增多。在执行层面,能否严格落实生效文书确定的恢复原状,存在执行困难。一方面,当事人之间互相不配合,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拒不露面,存在抗拒执行心理。另一方面,对于恢复原状的标准也常难以落实,既存在客观上恢复原状条件自始即不存在的情形,也存在恢复标准难以量化的情形。针对以上问题,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要向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悉理,循序渐进,减少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同时,也要以判决文书为依据,拿起法律武器,严格落实执行,刚柔相济,真正实现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形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和谐邻里关系。

原标题:《执行人员挖地三尺,赫然出现四根石灰桩!南通中院发布七起邻里纠纷、田间界址类执行案件,件件拨人心弦》